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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須知*
- 本公司不能承諾所有參加者年齡處於18至38歲之間。有機會因報名當刻及出發日之時間差距,或酌情考慮個別情況,而作出特別處理。因此即使報名者超出年齡限制仍有機會容許參與。
- 閣下必須事先自行或經我們購買旅遊保險(保險需包括2019新型冠狀病毒保障)並在出發前向我們出示副本。如閣下拒絕購買該保險,我們將會取消閣下之報名名額,並且不會退還已支付團費。
- 以上行程只作參考,屆時行程或會根據當地情況而作出更改。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根據行程表而行,並於某些地點不能到訪的情況下提供最佳替代地點。
-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 223 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 (1) 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 (航空公司、火車公司等) 因應取消預訂而徵收的費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2) 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手續費:如該旅行團未成團,不收取手續費,如該旅行團已成團,5 天或以下行程之手續費為港幣 500 元,6 天或以上行程則為港幣 800 元;以及 (3) 簽證費:如適用,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第 79 號指引處理。銀行及付費平台已收取之手續費將不獲退還。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 (www.tichk.org)。
- 期間所有住宿為雙床房,每人佔半房。如無特別要求,我們將安排您和同團另一名同性別的參加者同房。您亦可以升級至單人房,單人房附加費請向我們查詢。酒店房間供應有限,如未能安排單人房,將會全數退回該附加費。如我們未能為你匹配另一位同性別的參加者同房,你須繳付單人房附加費用並入住單人房。
- 如建議航空公司 / 酒店未能提供足夠機位 / 房間,我們會改為乘坐 / 入住其他同級航空公司 / 酒店。
- 本團名額有限,所有報名以先到先得為原則處理。「已成行」代表本旅行團已有足夠人數報名參加,但不保證閣下成功報名。出發與否還受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 我們會在出發前收集所有參加者的外遊紀錄及健康申報表,並保留取消曾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於出發前14日內由外地返港及/或接受強制檢疫人士隨團之權利。如香港及/或旅行地點禁止市民/旅客出入境,或要求市民/旅客接受若干天數之定點隔離,本團將以「迫不得已理由」取消。
-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旅行團(如參加人數不足,交通服務供應商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已獲領事館簽發之獨立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已完成付款之團員如因任何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更改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一切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如團員確實轉團或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電郵/傳真為準。
-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其他條款細則:
-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覽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委託機構”),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
- 除因由本公司之員工或其直接管理或操作之機構之疏忽而引致團員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團員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團員。
-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行程表安排,行程先後次序有可能需要更改,一切以當地安排為準。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 任何團員在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職員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
-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參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及各地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防疫防控條例,並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 任何種類的簽證審批權及出入境批准權一律由該國或地區之領事館及/或出入境部門全權決定,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旅客自負,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毋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還。
-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區法津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區辦理。
旅客參與活動免責條款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當旅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旅行社可向客人徵收外遊費(總數)之0.15%, 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TIA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 7945查詢。
-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團員保留已蓋有TIA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 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交通營運商責任細則
- 根據交通營運商之指引,機票/車票/船票等,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內陸及回程交通,有關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行購票。
- 有關交通營運商只負責機票/車票/船票等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有關交通工具內,交通營運商不需負任何責任。
- 旅客必須清楚核對所有資料無誤,本公司將有關資料提交予相關交通營運商出票,如因資料錯誤而衍生之額外費用及責任須由旅客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 各項交通營運商所訂立之餐飲服務、行李托運及安全規定等條款各有不同,客人可致電交通營運商或到其網頁查閱有關資料,一切以交通營運商最後公佈為準。